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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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通过高质量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政府政务督查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及单位配合参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严格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2、第二章督查范围和工作程序第四条政务督查范围(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及其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的落实情况;(四)上级党委、政府的督办件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五)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六)新闻媒体披露的有影响的事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七)政府系统全局性会议会风会纪情况;(A)
3、政府系统各单位日常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九)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督查督办事项。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一)督查立项。根据本规则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一般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事项直接立项。(二)登记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承办单位、督办方式、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下发督查通知或督查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提供督查事由,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S)督促检查。督查事
4、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函提醒、督查单督办等多种形式适时催办。必要时,采取跟踪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施联合督查机制。(四)报告反馈。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由承办单位负责,严格按时限要求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督查室。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五)通报专报。县政府督查室通过督查通报、督查报告及时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汇报。除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一般事项督查通报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督查会商情况汇总起草,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印发。对工作落实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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