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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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自然资规(2024)68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衢州市区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24年6月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衢州市白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8日衢州市区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M,观也条例淅江省土地笆理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江省
2、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I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衢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按照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的要求,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合并为规划用地核实一个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次踏勘、集中反馈、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规划用地验收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条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超新城)区域内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规划许可
3、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进行核实的规划用地管理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依法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五条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贲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用地核实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按照“多测合一”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报告及图件。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按规定及时申请竣工规划用地核实。第八条申请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要求的各项建设内容已经全部竣工;(二)施工用房、围墙以及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临时建筑已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第九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应报送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实申请表:(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单:(六)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七)如有违法建设情形的,需提供依法处置到位的处罚凭证;(八)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按照精简效能便利的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通过平台或内部流转获取的材料,原则应通过共享或自行获取的方式取得,无需建设单位(个人)电:复提交。第十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用地予以核实。内容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用途、用地范围、开竣工时间等履约情况:(一)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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