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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以下简称风险监控)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剪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历量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息局关于加强新形势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控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质址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明示标准以及该产品应当具有的重要性能指标和功能属性,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的不合理危险.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控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等措施监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卜简称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采集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生产者己生产的成品,依据国内标准、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以及有关安全要求、科学研究成果,对产品质量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检验检测和分析研判,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卜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危险程度,提出降低并控制危害产生的解决方案的活动。第四条风险监控主要分为常态化监控、项目制监控.常
3、态化监控依托风险监测和预警评估机构(筒称风评机构)以及风险监测站(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广泛收集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网络及媒体报道等方面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处置。项目制监控依托检52检测机构,聚焦重点产品的重要指标,通过组织样品采集、检验、分析和评价、异议处理等活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处置0第五条省局负货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省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省级风险监控,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控信息.市级、县级市场监咨管理部门负货组织实施本级风险监控,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控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样品采集以及违法行为线索核
4、查等风险处置工作。风评机构、风险监测站(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风险监控的信息报送、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或验证评价、分析研判等工作。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如实提供风险监控所需样品、资料和信息,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采取必要的风险消减措施.第七条组织风险监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结果通报制度,根据监测结果及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未经组织风险监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风险信息。第八条省局建立全省产品痂量安全监管系统,对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处理,并归集风险处置和控制情况。第二堂风险信息
5、采桀与识别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收集整理有关总位、组织和个人提供或反映的风险信息,也可以向社会征集需要识别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第十条重点采集以卜风险信息:(一)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且危宙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的;(二)涉及的产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三)涉及行业性、区域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四)可能导致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消费者和社会离度关注的;(六)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或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的:(七)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八)其他需要优先纳入的。第十一条市场监停管理部门组织本系统、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等专家对
6、采集的风险信息进行识别,对其危宙成因、危宙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的合理建议.,第三章风险监测第十二条风险监测一般包含以下流程:(一)卜.达监测任务:(一)实施样品采集:(三)实施检验检测或验证评价:(四)结果上报,结论告知:(五)进行风险研判:(六)提出风险处理和控制措施.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开展的应急监测可简化流程。第十三条承担风险监测任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若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或者采用标准检测方法但缺少相关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并验证.第十四条风险监测实施前,应制定风险监测方案,方案应当包括监测产品种
7、类、监测项目和依据、采样方法、检测要求、数据分析方法、风险评估方法等内容。风险监测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下达任务的市场监饵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五条检购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风险监测方案要求采集样品,并对现场采样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可能追溯到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贡任的销售者或生产者。电商环节采样时,优先采集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得的产品,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件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并告知被采样俏传者采样情况。向社会公众征集样品时,可采用社会公众自愿送检等“你送我
8、检”方式开展,追溯和记录产品生产者、稍售者并采取适宜方式告知其采样情况。第十六条风险监测采集检验样品,除不以破坏性试监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对维项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参照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非标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的,出具检5佥数据但不做判定,邀请专家评估被监测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第十八条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依据风
9、险信息识别和风险监测结果,结合产品特性、使用人群,使用场景等,分析产品对人身健康和牛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的危杏类型、程度、概率和范围,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分为而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在监测结论得出后7日内,将监测有关信息报送组织风险监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风险监测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24小时内上报组织风险监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风险监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违法行为线索,督促采取措施快速控制重大风险随患。第二十条风评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将判定为不合格或研判为中风险、高风险的结果告知提供样品的社会公众和可追溯的销告者、生产者,其样品由市场监督管
10、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21.属下无偿提供的样品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一条被告知结论的销住者、生产者时风险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风险监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异议予以答更,按要求对具备复检条件的进行发检.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异议处理期间不停止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第四章风险评估和处置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风险监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风险监测结果后,结合被告知结论的销售者、生产者的反馈,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研
11、判,并依法督促、指导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第二十:条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确认存在风险的视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书面告知相关生产者、销性者,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fit安全隐患或者降低风险:(一)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作为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向上级部门、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四)需要向社会和消费者告知的风险,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或消费警示;(五)向有关机构通报信息,或提出缺陷产品认定、标准制定或修订建议;(六)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被采样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其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存在风险
12、时,应当双行以卜义务:(一)采取风险警示说明、缺陷产品召回、停止生产销停、改进生产工艺等风险消减措施:(二)及时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真实情况和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三)及时向负货风险处践的部门报告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及实施结果:(四)积极配合负贡风险处置的部门进行风险信息调查和风险消减措施的监督。第二十五条风险监控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约谈相关生产者、俏售者主耍负贡人,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负货风险处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查处等风险处理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录入四川省
13、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第五堂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日”为公历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市场监笆管理局负费解择.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3,明确“建立健全产品质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了加强新形势F产
14、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要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谢,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为规范全省产品质fit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具箱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r*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丁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新形势
15、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遨见等文件,结合我省产品防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实际进行制定.三、主要内容办法共5堂29条,明确J以下内容:(一)第一条至第八条为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风险监控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监控方式,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风评机构、风险监测站(点)、检验检测机构在风险管控工作中的职贵分工,生产者、销售者的配合义务“(二)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为第二章“风险信息采集与识别”,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采集的风险信息类别及收集渠道,指定风评机构加大质量舆情信息收集,组织本系统、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等专家对采集的风险信息进行识别,对其危害成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的合理建议。(三)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为第三章“风险监测,明确J风险监测的一般流程和简化流程,委托机构的资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评审以及调照检验检测机构对现场、电商采样以及向社会公众采样的具体要求,风险监控采集检5佥样品,监测结论的出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的评估原则,结果报送的时限,结论告知以及异议处理等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四)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为第四章“风险评估和处置”,明确了收到风险监测结果后的组织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确认存在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处置,被采样生产者、销售者消除风险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