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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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不断优化通识教育课程,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选修课,推进公共选修课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是指为我校所有专业的本科学生开设、由学生选择修读的综合素质类通识教育课程,是我校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第三条本科生在修学年限内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第二章课程开设要求与分类第四条公共选修课开设
2、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一)课程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课程名称和授课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违反宪法法律,不得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二)课程须有益于学生发展,不得传授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或错误的知识;不得开设诸如“难点辅导”“考研辅导”“等级考试辅导”等纯应试性的课程。(S)课程设置须注重通识性,旨在促进专业交叉,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不得直接将培养方案中已有的专业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四)课程名称要规范,明确呈现课程核心内容,不得过于宽泛和随意,不得以“漫谈”“趣谈”“漫话”等无法确认课程核心内容的词汇
3、命名课程。课程应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知识容量。要根据选修学生的特点,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五)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教学条件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需要,公共选课班级人数最多不得超过IOO人,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得开课。艺术体育类课程可适当放宽开班最低人数限制条件。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分为文史经典与世界文化、数理基础与科学精神、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五大课程模块。(一)文史经典与世界文化模块著名人物哲学思想评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概论、中国文学经典导读与赏析、外国文学经典导读与赏析、外国语言教学、著名历史人物与思想评介、管理学基础理论、经济学基础理论等。(二)数理基础与
4、科学精神模块数学、物理、化学与材料、生物工程、机械电气、电子信息、计算机等各类科学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前沿科学知识介绍、各类科学知识与人类生活关系、科学研究方法简介、生态保护、营养与健康、生活与安全、发明与创造等。(S)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模块音乐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美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体育基础知识与体育技能、戏剧与影视创作、舞蹈基础知识与技能、艺术设计基础知识等。(四)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模块四史教育、法律基础知识、各类法律制度解读、政治与外交、形势与政策、文明礼仪、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五)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模块创新创业教育、创业认知、创业者及企业家精神、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创业项
5、目筛选、编写创业计划书、备战创新创业大赛等。第六条公共选修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设。线下每门课设1个学分,线上每门课最高设2个学分,每学分16个学时。第三章教师开课要求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二级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学年必须申报至少1门公共选修课程,艺术和体育类课程主讲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行政管理人员和外聘教师积极开设公共选修课。第八条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应与所学专业相关。跨专业领域开课的教师,在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时,应具有本人与开设课程有关的研究成果,或者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第九条学校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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