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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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二)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中争先创优。(三)分类评审。以人才特长、学科属性和岗位
2、特点为依据,完善分类评审体系,设置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与贡献。(四)规范程序。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严格评审组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评审过程监督。第二章评审范围及权限第三条申报人应为与我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非事业编)。第四条本办法所及职称系列包括我校具有评审权和需委托第三方评审两大类型。其中: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三个系列,学校按学科大类设置评审组自行组织评审;符合学校岗位需求的其它系列职称,学校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进行第三方评审。(一)教师系列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职称分为
3、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二)工程技术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和档案系列等人员的职称申报,学校将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求量及空岗数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由学校负责向相应机构推荐评审。第三章评审指标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同时考虑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及高水平成果等因素,核定我校当年各等级职称评审指标。评审指标为评审通过人数上限,最终通过人员的数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职称转系列评审指标视当年参评情况统筹设定。第六条根据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学校设定专项高级职称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辅导员、
4、思政课教师和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等学科专家评议组的评审;设定专项高级职称评审指标用于委托评审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七条2021年起,我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两个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双轨制,过渡期两年,其中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请人可以选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或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相关条款提出申请,学科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审;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申请人可以选择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或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相关条款提出申请,学科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审。中级政工师职务评审中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5、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第八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中级政工师职务评聘的首要考察指标。对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评审。第九条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凡申报教师及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申请听课并已被听课,学校相关部门对其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指导学生等进行综合评价,教学水平评价不合格者,不推荐晋升高
6、一级职称。第五章评审组织第十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在政策制定、方案审定、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第十一条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评办”),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材料;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教学业绩材料审核;科研处负责申报人员的学术道德审查和科研业绩材料审核;二级学院对申报人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协同职评办受理教师的申述、检举,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学校
7、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党委书记、校长任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学科评议组组长及评审专家任委员,人数不少于19人,其中委员全部为教授,本校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第十三条评委会中的校内专家,由职评办在校纪委办监督下从本校教授中抽选,校外专家从高校人才专家库中抽选。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专家总数的1/3以上,同一专家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第十四条评委会(学科组)按照核定指标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8、表决通过(推荐)人选。学科组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数1/2以上方可推荐,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方可通过。通过(推荐)人数超过指标限额,按照同意票数多少排序确定通过(推荐)人员。评审结果以专家充分评议后的一次性投票表决为准,不进行复议或增补投票,如有指标空余留于下一年度使用。第十五条二级学院成立考核推荐专家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学生处牵头组建专职辅导员职称考核推荐专家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及长期从事思政教育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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