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直管房住宅租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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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直管房住宅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直管房管理,促进直管房住宅高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城镇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辖区内的直管房住宅租赁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直管房住宅,是指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我区直接管理的各类住宅。按产别主要分为公产、经租产、代管产和托管产4类。本规定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本规定所称的独立家庭,包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成员(如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监
2、护对象)。本规定所称的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除去墙壁(包括承重和非承重的墙、柱)和公用的楼梯间所占的面积后,按房屋的内踢脚线以上内围水平面积计算。本规定所称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建筑面积可按使用面积乘以1.25进行测算,具体的面枳按照房屋产权权属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四条市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是本区直管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区直管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管房住宅租赁管理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与协调监督,指导直管房受托管理单位(下称“管理单位”)做好市属直管房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单位负责直管房住宅承租人认定与变更、租赁合同履约管理、租金收缴、纠纷
3、调处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第二章出租第五条直管房住宅分配的对象,主要是无房户、危房户、拥挤户以及按政策应优先照顾的住户。第六条直管房住宅具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经鉴定为局部危险或全栋危险的,不得出租。第七条保障型出租的承租人,承租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市区户籍;(二)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三)无租住其他公房、包括公租(廉租)房、其他直管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四)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第八条保障范围(一)保障直管房原有住户合法权利。按照市直管
4、房住宅租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直管房原有承租人租住使用的权益。(二)补充社会救济服务。对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因突发事件、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体,经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在民政、住房保障等日常社会救助的基础上,以直管房住宅物业作住房补充载体,保障和改善特定困难群体基本居住生活需求。(三)解决社会基层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针对环卫工人、基层医护、警务、教师等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居住实际困难,经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认定意见,以单位名义向区政府申请承租直管房住宅作为单位职工宿舍用房。(四)增加改造安置用房供给。利用存量住宅用于安置直管房消防整改和危房改造、
5、抽疏的住户,用于安置应急抢险、信访等对象。(五)增加人才租赁住房供给。利用直管房住宅存量资源,落实人才服务保障,为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环境,集聚高端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六)保障其它有相关文件可安置对象用房。第九条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使用条件的直管房,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市场化经营管理。第三章承租人义务第十条承租人应履行依法缴纳租金义务,按照管理单位要求的支付方式准时缴纳租金。第十一条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私自调换使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如实申报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信息及变动信息,承租期间,出现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时,应当根据
6、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限期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信网络费),通过住房保障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应根据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腾退房屋。承租人逾期腾退房屋的,管理单位应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按市政府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追讨房屋占用费。已通过住房保障途径获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承租人逾期未按规定交还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扩、力口、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因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租人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第
7、十四条房屋及其设备因白然损坏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第十五条租赁期内如遇房屋符合政策发还给业主,承租人有住房困难可循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途径解决,或作为历史承租人另行申请直管房解决。第十六条租赁期内如遇房屋修缮、拆卸、征收(征用)、自然灾害等情形,承租人应服从管理单位做好房源调配安排。第四章续租第十七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书面向管理单位申请办理续租手续。在承租人申请办理续租手续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承租人办理续租事宜和注意事项。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在办理租赁手续时应对承租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核。对于符合续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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