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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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相关制度,加强院内人员资格审核,特制定本规定。1、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1 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注册管理。1.2 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L3严格按照医师证执业范围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L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相应级别处方权及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2、L5对新调入我院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处方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L6新招聘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证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限。1.7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1.8 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放射、心脑电、病理、超声相关科室由授权执业医师出具报告。2、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2.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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