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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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公室)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贡:(一)审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行政复议
2、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三)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五I条的规定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四)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视情况组织调解,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五)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六)承办国务院办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理的事项;(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八)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九)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3、(十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十二)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第四条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位部门负责人具体分管。局机关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由本部门或者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所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二)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履行职责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三)负责由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行政行为直接引发或者经行政复议
4、后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作为我局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四)协同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其他与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五)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第五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职前培训。第二章行政复议第六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辖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5、的,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第七条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行政复议中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局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的,应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第八条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中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第九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行政
6、复议办公室按照行政复议法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第十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H起七H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局机关有关部门。局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局机关有关部门。局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H起五H内,提出书面
7、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二条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作出的,牵头部门或者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应当协商一致后,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协商不成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指定其中一个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卜条或者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第十三条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局机关有关部门印章:(一)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二)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三)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行政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四)作出答复的日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名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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