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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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2年)、关于印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以下简称:乡镇敬老院)是提供农村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整合关停一批、事业单位登记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委托运营一批等方式分类推进,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法人登记率,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身份不明
2、、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9月份全市9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法人登记,2023年10月份全市10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实现法人登记,并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手续。二、工作目标2023年10月底前,对设施条件较差的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服务功能转型,提升改造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保留养老服务功能。对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推行改革创新,通过设立市社会福利院分院“1+N”的模式,解决敬老院法人登记问题,确保年内完成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前,原入住设施条件较差且没有护理条件乡镇敬老院的特困老人全部安排到已法人登记的乡镇敬老院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三、工作措施(一)整合
3、转型部分乡镇特困供养机构,优化基层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对基础设施较差、护理能力欠缺、相对分散、人员入住率较低、难以落实法人登记的*敬老院撤并转型,2023年底完成转型,将现有场地提升改造更名为乡镇老年人活动中心,保持场所的养老服务功能不变。使之具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功能,逐步转型,优化环境,面向社会老人开放,为乡镇更多社会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场所。在实施改革转型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要做好原来敬老院的资产登记和管理,确保原有资产不流失,压实属地管理原则,转型后的乡镇敬老院仍归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对镇敬老院等15个敬老
4、院现有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选择居家散养或分流至其他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安排做好选择居家散养特困人员的跟踪探访工作。做好原镇敬老院的资产登记和管理人员续聘或分流以及转型后的安全管理等工作。(二)推行乡镇敬老院“1+N”管理改革模式,加快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在充分借鉴区内县区特困供养机构“1+N”联合体管理模式改革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设施条件较好的*敬老院11个乡镇敬老院以设立社会福利院分院的形式,解决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难题。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设立福利院分院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原有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维持不变。社会福利院法人出任各乡镇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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