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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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一)规范专项资金设立。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必须符合上级文件、政策规定,符合保障民生的需要,符合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县委、县政府会议决议或文件要求设立的需要,符合公共财政的需要。新设立的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各镇、各主管部门要编制项目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未经县政府批准,财政部门不得设立
2、新的专项资金。(二)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为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可行性,各镇、各部门要提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每年从10月份开始,启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交县财政局。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项目的,如无特殊原因,预算一律不予安排。县财政局要根据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项目编制原则,合理确定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县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并及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预算一经
3、批复,各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年初预算确定后,除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规定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确实需要追加的,在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统筹考虑。二、实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今后,全县所有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滚动管理,并实行绩效考评制度。(一)建立部门项目库。各镇要根据本辖区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建立本部门“项目库”,所有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经过论证、评审和公示。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择优
4、排序,积极申报,能挤入中省市“项目库”的,积极向上争取。未能纳入上级预算盘子的,根据县级总体规划,纳入部门“项目库”,依此编制县级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二)建立财政项目库。县财政局要做好与部门“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建立财政“项目库”,并对各镇、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排序,纳入县级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县级专项资金预算。三、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一)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从2013年起,打破专项资金基数,根据标准和实际需要,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并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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