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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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2日主编部门: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醇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IO月12日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杳政收工作的通知,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实践中,存在由于既有建筑的特殊性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际困难。为更好的指导我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助力经济离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依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
2、14(2018年版)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隹险收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细化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所应达到的性能要求.编制组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深入总结和研究了我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特点,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本质特征入手,澄清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关键要素,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实践中遇到的搞点、堵点问题进行归类整理,解决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打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路径。本指南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糅。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
3、和问题,请寄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412室;邮编:I5OO9O;邮箱:wrcn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指南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指南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方舟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哈尔滨理工大学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任伟宋春梅陈二宙李弘范王洪兴于大宁王岩陈永江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李景燕李翠萍伞国涛朱栩林杨徐尹隋李赵伟秋佣红杰芳志杨洋艳虹冰港富长喘永米李陈刘毅斌强秋秋福洪李李叶于军莉明T-李陈杨.英梅1总则12基本规定23建筑43.1 一般规定43.2 总平面布置及灭火
4、救援设施43.3 防火分区和层数43.4 平面布置53.5 安全疏散51.1 1酒防电源及其配电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1.3 消防联动控制1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11附录A12引用标准名录131总则.o.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并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耐久性。既仃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应达到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所要求的目标和性能,I1.不应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1.0.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结合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
5、疏散与救援设淹、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1.0.3本指南适用于已经按照建成时消防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不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的消防设计1.0.4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程,综合运用消防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性管理措施等保障消防安全的,可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1.0.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按照改造后的使用功能进行消防设计.1.0.6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除本指南规定的情况外,其他情况均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应进行论证并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中有
6、关性能的要求。1.0.7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指南无法解决的,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及安全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2基本规定2.0.1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应明确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对于改造范围内建筑构件,消防设施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应采取补足、更换、补偿等措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使其可以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2.0.2既有建筑维护工程可仅对维护部位进行消防设计,当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可执行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2.0.3本指南所述既有建筑维护工程指外墙节能改造、外立面装饰改造、平改坡、屋面防水改造等室外改造工程和结构加固改造、装修
7、工程(不改变使用功能)、各种维修、建筑构件拆换、管线拆换、设备拆换等室内改造工程。2.0.4本指南所述不改变使用功能指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情况,当不能满足时则应判定为改为他用:1不延长设计使用年限:2不改变建筑整体消防分类:3不改变建筑功能类型:4不增加标定人数。2.0.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应明确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应包括改造范围和改造范围外的影响建筑整体消防性能的疏散、救援、消防设施的部分。1当既有建筑整体改造时,设计范围应为建筑整体和与建筑相关的室外场地:2当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时,设计范围应包括改造范围、建筑内改造范围外相关消防设施和与建筑整体相关的室外场地,2.0.6当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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