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委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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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委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的精神,加强门头沟区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区情况,特制定门头沟区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O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是指围绕本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科技含量较高,
2、具有前瞻性和推广应用前景,能为区领导决策提供科技支撵,能够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根据门头沟区科技发展方向,由区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独立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农业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任务。第三条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及市级其他资金、区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科技项目资金由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第四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3、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五)公正公开,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建立既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又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问效机制。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笫五条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4、: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与区科委共同制定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总体投向。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财政绩效管理。第六条区科委的主要职责: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相应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承担单位编报项目(课题)经费的预算及决算,组织项目(课题)预算评审。根据区财政局预算批复,按项目(课题)进度拨付经费。负责对项目(课题)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经费自,经费审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第七条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
5、责制订或完善与课题经费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等财务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二)负责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课题有关匹配资金的约定,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三)负责落实课题预算调剂、结余资金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报区科委审批。(四)负责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课题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经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五)配合进行课题经费审计等工作,接受区科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科技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第八条科技项目经费由十一类费用组成:(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
6、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办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课题承办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
7、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科研类差旅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北京市和门头沟区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外事
8、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承担单位应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建立劳务费分配制度。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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