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履职评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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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凝聚普法合力,增强普法效果,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央、省、XX市和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开展履职评议,推动各普法责任主体依法严格履行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评议对象为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包括市级具有执法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
2、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第四条评议工作按照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满分IOO分,其中普法工作执行情况“规定动作”60分、“自选动作”20分,普法工作效果20分。第五条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采取日常评估与集中评议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六条评议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法治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查自评。评议对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形成年度履职报告、自评得分表(附件2),提交市委法治委守法普法协调小
3、组。(二)集中评议。市委法治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评议对象开展集中评议,并随机确定相关专家、学者组成集中评议组。评议对象向评议组报告本单位普法工作情况,评议组成员对评议对象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S)公布结果。市委法治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通过适当形式对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公布。第七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7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评议结果定为“不合格”O第八条评议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普法责任制落实”以及普法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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