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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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管理,加强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以下简称“成果评选).第三条组织成果评选旨在激发、调动全省科研力量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战略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前瞻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制定和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为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提
2、供智力支持第四条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负责成果评选工作.第五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与申报成果评选的,应当主动回避.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要求第六条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形成的调研报告、课题(项目)、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一)申报成果应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立项并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项目);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
3、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二)论文集一般不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同T乍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三)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多人合作的同一书号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申报,不能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应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四)申报成果必是交中国知网或万方出具的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其中论文总复制比不得超过20%,调研报告、著作和课题项目总复制匕匕不得超过25%.(五)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第八条调研报告以报告完成、批示或采用时间为准;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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