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模标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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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规模标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指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范直接发包行为风险隐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国家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规划、造价咨询、投资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BTM等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发包采购,未纳入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参照本指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结合项目实
2、际,精简交易环节,优化交易流程,积极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促进便捷高效采购。(二)注重公开公平。公开发包信息和成交结果信息,做到阳光采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工作机制(一)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发包。与项目发包采购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应明确发包流程、发包方式、异议投诉处理、履约监管、信息公开等事项。(二)信息公开机制。发包人应及时在本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包信息和成交结果信息。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相应发包专栏的,发包人可自主公开相关信息。(三)争议处理机制。发包人应健全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争议处
3、理机制,公布接受争议的联系方式,应及时处理和答复有关争议。四、发包程序(一)公开发包信息。在组织发包活动前公开发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包项目名称、范围等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的除外。(二)组织发包活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除外。经定向或市场询价,本单位内部会签后可直接签署合同。10万元至6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择履约信誉好、资质资格不存在异常的承包人或供应商组织合同谈判,经发包人单位会议审定。工程可以由专业作业企业承接。6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市场调查后,可邀请不少于两家单位参照询价、谈判或磋商等方式采购,评审结果经发包人会议审定形成会议纪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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