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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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 【案由】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09)民提字第76号 【审理法院】最r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时间】2009.12.22裁巽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文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76号申请i4审人(一审原告
2、、二审上诉人):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小冬,该公司狙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贡人:王明友,该公司负货人。委托代理人:凌芸,北京市首信律师军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敏,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清再审人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货任公司(简称公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二峡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民终字第IM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8年,1月7日作出(2007)民一监字第329-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1月16口开庭审
3、理本案。公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嗡小冬,三峡公司委托代理人凌芸、王敏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II月23日,本院就案件相关事实询问了喘小冬、王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996年3月12日,一审原告公达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公达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与三峡公司(原称北京燕南三峡庙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北京市崇文区革新里二十六号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革新里项目)的转让合同.由三峡公司将革新里项目的开发权全部转让给公达公司。但三峡公司自改名后,不仅不履行合同,而且不承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故要求:峡公司班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三峡公司辩称,三峡公司的前身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
4、代表人刘玉章与公达公司卷订革新里项目转让合同系在其被停止职务后所为,不能代表该公司,该含同属无效合同.故不意公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北京燕南三娱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批准成立,1993年3月19日由北京市大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刘玉章。1994年4月12日,北京助房设备集团公司(简称北厨集团乂甲方)与三峡公司(乙方)签订关于北京助房设备厂旧址有偿传让公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坐落在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革新里二十六号总面积约共七千四百平方米、建筑面枳五千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2500万元转让打。后三帙公司下属的经
5、营部经理吕京会将1500万元交付北房集团。1994年11月140,三峡公司又付给北厨集团200万元。1994年6月100,北京市建委以(94)京建开字第294号文批第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京成立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为海淀区学院南路明光村综合楼,崇文区永外革新里二十六号院改建住宅楼两个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销传商品房.同年7月10日,三峡公司所属经营部(甲方)与北京市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乙方,以I:简称华泰公司)技订合作开发革新里项F1.协议书,由乙方提供3800万元的败地资金。此后华泰公司交付三峡公司部分款项。1994年7月31日,三映公司与公达公司签
6、订合作开发革新里二十六号院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筹集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成.同年8月3日,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房地产经营开发部与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发文,作出J停止刘玉章三峡公司经理工作的决定。同月9日刘玉章收到该决定。1994年9月19日,北京市计委、北京市建委以京计基字(1994)第1165号文批安,同意三峡公司开发建设革新里小区.1994年北京市建委以(94)京建开字第541号文批发同意成立公达公司,经营范围是与华泰公司联合开发革新里项目“1995年2月,华泰公司以三峡公司拒绝履行双方于1994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三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于1995年7月26
7、日以(1995)中经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继续合作开发革新里项目,双方均未上诉。1995年2月28口,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县工商局申请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刘玉章为张胜利1995年4月13日、15日、17日,刘玉章持三峡公司公章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公达公司签订了革新里项目转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三峡公司将此项目全部转让给公达公司,由公达公司全权负责完成此项目,一切债权债务由公达公司负责。同月18IJ,三峡公司与公达公司共同向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计委提交革新里项目的报告。该报告称,双方商定,待市里“四委”正式批曳文件下达后,再报市建委、计委批准备案.1995年4月22日,北京市大兴县工
8、商局将三帙公司法人代表由刘玉章变更为张胜利。同年6月8日,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95)京安字第278号文批笈同意北府集团将位于革新里二十六号原厂址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三峡公司。6月29日,北京燕南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西城区工商局更名为三峡公司.诉讼中,公达公司称共已向革新里项目投资1700万元,但未提供证据.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峡公司在未正式取得革新里项目开发权的情况下,与公达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虽三峡公司的开发权经有关部门追认批准,但因三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玉章在明知共已被停止职务后,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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