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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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提升舆论引导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生态环境部新闻管理办法(环办宣教函(2019)1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出版物、对外宣传品等载体进行的宣传报道工作。第三条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奋斗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巩固壮大主流舆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派出机构及各直属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涉及的新闻宣传不得发布涉密信息。第二章组织构架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我厅新闻宣传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主要负责人统筹全局性的新闻宣传工作,厅分管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负责指导全厅新闻宣传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外发布等工作。第七条
3、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负责开展全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协调媒体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运营厅政务新媒体、舆情收集等工作;运营中国环境报吉林记者站。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厅网站的日常运维工作。第八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对重大政策措施、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解读和宣传,负责本领域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名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对接新闻宣传工作。第三章宣传方式和内容第九条新闻宣传方式包括新闻报道(开辟专栏专版、编发新闻通稿、专题报道);新闻采访(接受记者采访、主题采访、在线访谈、邀请记者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等);新闻
4、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新媒体宣传(新媒体产品制作、舆情管理)等。第十条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五)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与经验;(七)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生态环境工作情况。第四章新闻报道第十一条新闻宣传稿件实行分级审核,并填
5、写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稿件刊发审批单(附件1),各处室(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一)各处室(单位)的日常新闻稿件经由处长审核,涉及业务领域的专项会议(活动)须经厅分管领导审核,涉及省厅的重大事项(活动)须经厅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宣传中心安排报道事宜。(二)内容涉及各级领导的新闻稿件。省领导参加的相关活动新闻稿件,由厅办公室统一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审;厅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的新闻稿件,须向厅办公室报审;涉及其他厅领导的新闻稿件,需由拟稿处室(单位)向厅领导本人报审。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应注重时效性,对会议、活动类新闻,牵头处室(单位)应第一时间提供新闻通稿,原则上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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