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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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业居村局关孑凫村C0妮星化已当争理力注(弑刈)(猊来怎见猱)的起孽锡明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促进强村公司提质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在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开展深入调研,并结合市级单位意见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的迭代起草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二、制定的必要性(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对强村公司的定义,现有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已无法涵盖所有强村公司。(二)为在加强强村公司规范管理的同时,促进强村公司提质发展,需对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
2、步完善。二、起草过程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全市强村公司运行情况和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调研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办法初稿,并根据7月10日全市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座谈会的要求,对办法进行修改,7月17日完成办法修改。之后,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向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上门与市级相关单位、部分强村公司代表沟通交流,并于8月4日完成办法二次修改。三、主要内容(一)明确强村公司的定义、监管部门和联系制度1 .强村公司的定义: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
3、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2 .强村公司的监管部门和联系制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门是强村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定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联系辖区内强村公司。(二)强村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1 .设立要求:县(市、区)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强村带弱村抱团设立强村公司,严控单村设立强村公司;应当注重强村公司发展质量,做优做强做大强村公司,严控强村公司数量;应当坚持村集体控股,严控国资控股、民企控股。2 .准入程序:强村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必须经相关村集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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