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车场街片区城市改造项目房屋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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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谷县车场街片区城市改造项目房屋(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改善车场街片区住户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我县城市改造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对该区域内的房屋进行依法征收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甘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谷政发(2015)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甘谷县县城总体规划,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补偿原则(一)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
2、公开”的原则。(二)具备房屋产权证书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坚持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进行补偿的原则。(三)坚持先签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原则。(四)坚持按期签约拆除,给予奖励的原则。二、房屋征收的主体、部门、实施单位及配合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门:甘谷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甘谷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四)房屋征收配合单位:甘谷县公安局、甘谷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甘谷县司法局、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甘谷县商务局、甘谷县农业和农村局、甘谷县畜牧兽医局、甘谷县房地产管理局、大像山镇人民政府三、征收、补偿范围及征收签约期限(一)征收范
3、围东至车场街、西至县畜牧局、南至油墨商店、北至通广渠(具体以被征收范围红线图内虚线为准)。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通讯、供水、供热、环卫等市政设施,不属于本方案补偿范围。(二)补偿范围合法房屋(合法的房屋主体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三)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5日结束。四、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与户籍的认定坚持“有证认证、无证依法认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合法性认定原则。(一)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L以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为认定依据。2 .对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偿。3 .对于私下转让
4、未过户登记且产权有争议的,证据保全后,先对房屋进行征收拆除,依据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签约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三)房屋不予补偿的认定1 .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以房屋征收部门航拍的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影像资料为主要认定依据,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3 .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抵押或出租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截止日期前自行处理债务和解除租赁关系,征收人不承担因房屋
5、租赁、抵押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五、征收评估(一)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六、补偿方式与标准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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