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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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关于支持在京建立临床急俞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任务,促进北京市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临时进口,更好地服务临床需要,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临床急需药械进口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满足临床
2、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临床,迅捷高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聚焦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急需药械使用需求,推动优化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审批工作流程,持续提升药械供应保障效能.坚持闭环管理,防范风跄.深刻认识临床急需药械供应管理的特殊性和更要性,认真掠理进口流通使用各环节关键节点,依部门职责实施分段管理,实现全程溯源.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展。针对人民群众特定临床急需用药用械篇求,统筹兼顾供应保障和质斑安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协同发展。(三)工作目标优化I临床急需药械J临时进口审批工作流程,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支撑、统筹服务的北京特
3、色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促进临床急需药械I临时进口,服务临床需求.二、建设任务(一)建立临床需求收集指导机制1 .符合申报条件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随时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需求,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提出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需求.2 .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建立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申请服务指导机制,依职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准备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备齐后,由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提出进口申请.(二)建立联合评估机制1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
4、程序和要求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时,依据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申报工作程序(见附件)将申请材料同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2 .属于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的,市卫生健康委收到申报资料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成联合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备使用管理能力、药品是否临床急需、需求量是否合理等内容提前开展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3 .属于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的,市药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组成联合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备使用管理能力、医疗器械是否临床急需、使用数量是否合理等内容提前开展评估,形成
5、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国家药监局。()简体E首次进口评估1.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再次申请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的,如申请品种、使用医疗卫生机构未发生变化,可沿用首次评估意见,必要时仅对申报数员进行评估.如申报品种不变,仅为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时,重点对新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管理能力、品种需求数量进行评估,对品种临床急需情况不再进行评估。2 .对于临床急需临时进口的医疗器械,在其使用后,如因其他患者临床急关,需继续使用或者增加使用数量的,在使用医疗卫生机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可沿用首次联合评估意见,必要时仅对申报数量进行评估.如申报品种不变,仅为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时,重点对新申请的医疗卫生机
6、构使用管理能力、品种需求数量进行评估,对品种临床急需情况不再进行评估.(四)提升通关便利化1.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县,可结合临床需求,分批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此类进口药品,无需进行口岸检验.3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北京海关加快办理通关手续.4 .进口药品若属于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还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供I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口审批办事指南,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进口准许证.5 .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相应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凭国家药监局批复申请进口报关,北京海关加快办理
7、通关手续.(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北京海关负责组织临床急需药械迸境环节通关监管工作,实施便利化监管措施,并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市药监局负责建立临时进口药械信息化追溯系统,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临时进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临时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临床技术规范,做好使用管理,防止流弊,并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临时进口药械的临床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及时将所有不良反应律件告至市药监局;若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应当及时通三市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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