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智慧养老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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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智慧养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一)智慧养老机构建设。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试点,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扩建)智慧养老机构,引导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2020年底前,每年全县新建(改、扩建)不少于1家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化养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相关镇、街道、经开区)(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结合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暨县级养老
2、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2019年选择经开区何大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智慧养老建设试点。2020年底前,全县20%以上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达到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相关镇、街道、经开区)二、实施内容(一)创建要求1.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提高养老机构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无线定位救助、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门禁系统联动等智慧养老服务;在入住老年人中推广应用适老化智能产品
3、、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应用为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相关镇、街道)2.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重点建设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统筹整合各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转介效率,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体系,开发多元、精准私人定制服务。以镇(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优先交由智慧化养老专
4、业机构运营。全县每年选择不少于10户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为其安装智能安防设备,改造项目列入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对承接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相关镇、街道)(二)智慧养老产业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创建试点示范,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县级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相关镇、街道)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
5、器人等,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相关镇、街道)(三)建立健全机制体系1 .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共享机制。整合现有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资源,主动对接省、市级建设要求和进度,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依托系统,有序向各类为老服务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与交换,为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查询和搜索功能,逐步打通行业管理部门、为老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营造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应用环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各镇、
6、街道、经开区等负责)2 .实施标准体系。积极配合支持从智慧养老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产品研发等方面,研制地方智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和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智慧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标准研制和申报,对申报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将已发布实施的智慧养老标准列入各级养老服务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卫健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三、保障措施(一)财政补贴标准。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在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3年减免优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7、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按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县财政按以下标准执行: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下、100至199张、2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O元、1500元、2000元的创建补贴;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二)金融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世界银行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基
8、金对智慧养老类项目优先投放,降低基金投资回报率。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智慧养老保险产品,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探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支持城市政府申报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智慧养老专项行动。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注入、土地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智慧养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等负责)(三)土地支持政策。有效落实养老服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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