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民生支出保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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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民生支出保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财政民生支出管理,切实兜牢民生底线,逐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现就加强财政民生支出保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二)保障原则1.量力而行。民生保障标准与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2 .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基础性、普惠性、兜底
2、性的民生支出,对国家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做到应保尽保。3 .注重实效。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强化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主要目标(一)民生支出财政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达到85%以上。逐项落实上级考核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土地出让收益用丁农业农村支出比例逐年稳步提高,到2025年提高至50%以上;财政每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流通方面支出只增不减,并且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只增不减。(二)民生工程紧紧围绕省、市、县确定的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抓好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调度实施、运行维护、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落实,加强过程管控,强化序时调度,优化工
3、作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我县民生工程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我县民生工程工作全市考核位次稳定在前三名。(三)民生实事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重要职能转变,做好项目征集筛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协调推进,力争人大代表票决满意度达90%以上。三、工作举措(一)严格民生支出预算编制。坚持保基本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位置,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精准编制民生支出预算。要按照轻重缓急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示牌等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将民生政策宣传好、解读好,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五)强化结果
4、应用。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强化结果导向作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通过强化考核,传导压力,落实约束机制,监督预算部门科学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的绩效指标体系,健全民生工程长效机制,推进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调整预算、完善政策,保障各项民生举措发挥长久效益。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为有效增加资金供给,避免项目“零散化”、资金使用“碎片化”,集中财力办大事,现就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个龙头放水”,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项
5、目建设支出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2022年拟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不少于2.5亿元,至2025年末,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率不低-50%县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率不低于40%,上级专项资金统筹率不低于30%o二、资金统筹范围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需县级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财政专项资金及各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一)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省、市安排的明确使用方向未明确具体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皖北地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减税降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统筹土地出让金返还资金等。(二)县级集中安排资金。年初预算由县财政切块安排统筹使用的项目资金。如支持企业
6、发展资金、土地出让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等。(三)财政存量资金。包括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和按规定已结转一次的上级专项资金,以及当年县级预算安排但至10月末尚未使用或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县级项目资金。统筹资金重点用于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三、工作举措(一)优化资金统筹方式。发挥项目库的支撑作用,通过项目库储备项目确定预算安排保障范围;推进教育、农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统筹;建立部门内年度预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推进同类资金跨部门使用;强化四本预算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的建议,财政部门根
7、据部门建议确定专项资金统筹规模,报县委县政府会议审定。(二)合理确定实施项目。统筹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项目法分配,通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按照发改与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申报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及资(一)单位申报。年度结束后20日内,各单位应如实向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上报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书面情况,并附每笔资金的依据(上级资金指标文件、指标单及其他能够证明资金性质的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特别是未及时反映资金扣减情况的,由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通报批评。(二)部门审核。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争取资金情
8、况进行逐一审核。主要审核资金争取路径、支持方向、下达额度、项目进度、实际用款、绩效目标等,逐一核实后形成审核意见。(三)会议审议。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汇总审核结果提出认定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认。第八条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向相关部门安排奖励资金或扣缴资金。第九条奖励资金用于各部门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奖励个人。当年未支出的资金年底由财政收网,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收回资金、通报批评外,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十条独立申报的上级资金,奖励资金由申报部门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申报的上级资金所获得的奖励由部门之间协商确定分配比例;由乡镇组织实施的,由申报部门与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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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财政 民生 支出 保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