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关于新时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时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新时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省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的统筹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指全县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职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
2、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第四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项目规划计划、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统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论证评审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全过程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复核、采购、实施、验收、运维及绩效评价等。第五条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全县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
3、审批、建设指导和项目验收管理等工作,统筹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网络安全建设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安排和监督检查。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机要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审批等工作。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涉密等级确定和保密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第卜一条与市级建立市
4、县项目审批联动协调机制。跨层级共享协同的项目,市直部门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安排资金、统筹建设,可以由市级统一建设的项目,县级不再重复建设。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二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第十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第十四条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内容提纲(附件1)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可引入专业咨询设计机构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数据共享清单(附件2)及数据需
5、求清单(附件3)等进行项目申报。第十五条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审批。第卜六条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卜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复核。预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含运维服务类项目),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论证后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复核,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复核后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审批。第十七条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或代
6、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无意见部分原则上不再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须征求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意见。第十八条对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但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亟需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数据共享清单及数据需求清单等,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第十九条县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卜.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按照全县统筹建设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后统申报,不得分散申报。第二十条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统管理,通过结构化申报、资源自动关联、智能辅助决策,实现云资源、组件资源、
7、数据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复用,防止重复建设。涉密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涉及市直部门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由县直对口部门按程序报市直部门审批。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二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登记时,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复核;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采购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采购文件提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第二十三条签订项目合同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合同(含软硬件报价清单)等提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第二十四条按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政务信息化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时代 政务 信息化 项目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