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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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保障债券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发债项目对应的政府
2、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发债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三条区级政府专项债券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申报、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二)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立项批
3、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作。(三)会同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发债项目前期必要的资料是否完备。(四)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适时监控发债项目实施情况等。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一)牵头组织从项目储备库中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申报,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库。(二)牵头组织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三)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四)负责债券资金拨付、监督债券资金使用,监控发债项目实施情况。(五)牵头组织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
4、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六)牵头做好全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及使用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请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资料的准备,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资料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一)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做好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第七条项目单位职责。(一)负责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项目立项、可研
5、、用地、环评等批复资料;项目简介及信息批露表等其他必需的申报及佐证资料。(二)负责专项债券资金收支和项目运营收支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三)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确保专项债券本息按时偿付。(四)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营情况等。(五)负责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及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债券项目谋划和储备第八条发展改革、
6、教育、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原则推进项目谋划与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列入储备库的项目条件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且完成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结合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方向,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皖财债(2021)844号)有关要求,积极谋划拟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谋划时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7、投向领域禁止项目清单,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储项目、一般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和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等。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申报入库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前期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管理。第十一条发展改革、教育、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牵头做好项目储备库的定期更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将急需实施的项目及时补充入库。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无需或无法实施的项目,
8、实行退库处理。第四章债券项目申报第十二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资金支持范围,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第十三条区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基础库,定期统计各部门(单位)上报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立项审批依据、项目性质、建设状态、预计施工时间、立项年度、建设期、项目运行预计年收入等情况。区财政、发改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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