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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廉洁自律举报保密和奖励规定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任何知情人举报腐败行为,并依照举报人保护和奖励规定,予以严格的保护和高额的奖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提高阳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阳光集团廉洁建设要注重廉洁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惩奖励惩处的有效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阳光集团包括阳光智能工业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是指业务往来中,价值200元以上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
2、及贵重礼品等各类物品,分为现金与非现金两个部分。第二章内容与要求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做假账外账,不挪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或者私存,私放公款。第二条禁止参加可能影响工作业务的宴请(含供应商接送)和礼品馈赠(含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第三条节、庆日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自律,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工作业务的以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宴请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活动。第四条拒绝让H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与供应商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五条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第六
3、条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第七条禁止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一条公司设立以下举报途径:廉洁举报电话:略廉洁举报邮箱:略总经理信箱:A区、B区一楼楼梯口通道旁微信公众号:举报通道在线举报第二条廉洁建设第一负责人:各部门经理是部门廉洁建设的第一贡任人,对廉洁建设负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供应商等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第三条廉洁建设人人有责:各部门员工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劝阻不成功的应向廉洁调查组举报。第四条举报调查责任人:廉洁调查组
4、由管理层宜接领导,总经办、人力资源行政部提供协助,负贡对举报事项之调查;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第五条举报受理原则: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也接受匿名举报。举报人须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贡,禁止虚构的举报事项。第六条保密保护原则:廉洁调查组对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实行举报人保护原则。采取匿名处理方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红的风险。第七条配合调查取证原则:被举报员工必须主动配合调直组成员完成调查谈话、取证。第八条奖励惩处原则:公司接到举报后,经查证属实,按核实后经济价值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被举报人违反公司廉洁管理
5、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将追回财务损失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一)警告(诫勉谈话,书面警告):(二)通报批评(记大过小过);(三)开除:(四)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承担赔偿贡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第四章礼金、礼品的处理办法第一条号召所有职员工共同树立和维护企业与员工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在生产经营交往活动中应拒收礼品、礼金。第二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接受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口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如实到总经办填写登记表,并将礼品上交。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提醒、督促收受人登记上交,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若拒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或处分。第四条礼品中的现金将缴入公司员工福利基金:礼品、礼物等视实际情况以变卖转成现金缴入福利基金、捐赠、慰问、公司各部门分享等方式处理。第五章其他第一条最终解释权归阳光集团所有。第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