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区“门前三包”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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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营造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宜商宜居城市环境,推动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现与市区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工地建设单位“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明确如下:一、“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区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区域指市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工地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责任人)门前垂直至街道、路面侧石边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二、各责任人应履行如下“门前三包”责任1、包环境卫生。负责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无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盛放废弃物设施应
2、置于店内,不准摆放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墙面、门(橱)窗、广告无积尘破损;公共设施整洁。2、包绿化美化。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自种花草、树木及绿地生长良好,修饰整齐;制止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等行为,严禁占用绿地;保持市政设施的完好。3、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以及经营秩序,任何经营性商品摆放不得超出门闸以外,饮食行业不得超出门闸设台经营,禁止和制止在门外发生的影响市容环境和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三、管理责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对“门前三包”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四、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管理单位(签章):责任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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