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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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以下简称40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现行406号文于2015年发布,在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406号文发布施行以来,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上位法律法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等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406号文需要适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二、起草论证情况2024年4月,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通信建设市场进行了系列调研,同步启动406号文修订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多轮研究论证,充分吸纳行业内各方意见,经认真修改完善,形成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O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费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与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依据安全生产法补充修订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强调了推动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第四条)。二是强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通信建设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增加了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提出了施工单位对合作单位的延伸管理(第八条第四款),明确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第十款),补充增加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细化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要求(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三款),明确了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第十五条)。三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依据上位法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了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I四条),明确了通信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权限(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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