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拆除腾退地块复绿管理办法意见(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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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g平匠折除偃也他必互碌管理办法(猊求春见森)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一屏三楔七河多点”的全域绿色空间结构,有序推进拆除腾退地块实施绿化,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以绿看地”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拆除腾退地块是指全区近年来通过拆违、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等方式完成腌退的地块。第三条拆除腾退地块根据规划性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绿化:(一)规划性质为城旗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战略留白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且近年内无实施计划的拆除腾退地块,原则上纳入“战略留白”临时绿化建设任务,由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属地镇(街道)进行临时绿化造林。(二)规划性质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自然保留地的
2、拆除腾退地块,按照连方成片的原则,统筹纳入“留白增绿”建设任务,由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属地镇(街道)进行绿化造林。(三)规划为10万亩耕地保护空间的拆除腌退地块,依据北京市新增耕地验收工作流程及技术规范(试行)的验收标准达到种植条件后,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纳入农业领域“留白增绿”,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组织属地镇(街道),按照耕地保护利用要求进行复种复绿。(四)不属于上述规划性质的拆除腾退地块,由属地很(街道)依据北京城市“揭网见绿”简易绿化技术指南(京绿办发(2021)206号)文件要求,实施过渡性管理。第四条属地镇(街道)负责复绿地块的土地流转(仅纳入“留白增绿”建设任务的
3、地块)、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推进、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五条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属地镇(街道),结合季节特点,分类实施拆除腾退地块绿化工作:(一)拆除腾退地块完成销账后,符合“战略留白”及“留白增绿”的按照年度任务要求实施绿化造林。(二)符合农业领域“留白增绿”的地块,当年开展复耕后,应在次年实施复种复绿;其他规划性质的拆除腾退地块,应在当年进行简易绿化,并做好冬季防火安全。(三)对受季节及政策因素影响无法绿化造林或简易绿化,可先苫盖绿网,后实施绿化造林或“揭网见绿”。属地镇(街道)要对苫盖绿网地块实施挂账管理,严禁长期苫盖绿网或地面裸露。第六条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分别制定绿化
4、标准,指导属地镇(街道)开展绿化工作,并对绿化成果进行核杳验收。(一)纳入“战略留白”临时绿化建设任务或“留白增绿”任务的地块,由区园林绿化局制定绿化造林建设及养护标准。(二)符合农业领域“留白增绿”的地块,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制定复种复绿标准。(三)实施“揭网见绿”的地块,由属地镇(街道)参照北京城市“揭网见绿”简易绿化技术指南(京绿办发(2021)206号)执行。第七条可纳入“留白增绿”“战略留白”及“揭网见绿”项目的地块所需建设资金由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服务中心争取市级资金,由市级资金统筹保障,已纳入土地开发类项目地块所发生的简易绿化等费用,要依法依规纳入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第八条园林领域“
5、留白增绿”项目参照平原造林工程和公园项目有关标准,土地流转费为2500元/亩/年,专项绿化地块养护资金为3.8元/平方米/年,公园绿化地块养护资金为6元/平方米/年,相关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农业领域“留白增绿”复种建设资金每亩不超过3000元/年(以具体发生金额为准)。第九条“战略留白”地块原则上不进行土地流转,养护资金为100O元/亩/年,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已纳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战略留白”地块,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按照1000元/亩/年养护标准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养护。第十条“战略留白”栽植的苗木所有权归属地镇(街道),项目占地时地上苗木不再进行资金补偿。用于“战略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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