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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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黄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XX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黄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宜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2、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
3、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五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屈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宜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
4、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熨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5、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版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6、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7、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制度第九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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