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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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矿山生态修第项目土石料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臼然资办发(2024)3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熨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是指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开采类矿山(含属地政府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的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矿山生态修赁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第三条矿山生态修曳项目土石
2、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要以治理受损地质环境、夏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夏重建生态系统,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产品供应及服务能力为核心目标,遵循“以闩然恢复为主、人工修身为辅”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实施,避免人工过度干预。(一)坚持科学合理。按照“必要合理”“影响最小化”原则,在保障地质环境稳定、有利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和后期H然恢复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采挖的范围和新产生土石料,(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数量。(三)坚持依规处置。矿山生态修夏项目土石料应当优先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进行对外销售。凡涉及剩余土石料对外销售
3、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销售所得收益应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是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实施和土石料管理的贡任主体,负贡矿山生态修曳项目土石料产生、利用、对外销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整改。市级F1.然资源部门按审查权限负责涉及土石料对外销售的矿山生态修熨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审查,督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并对方案实施、制度落实、土石料对外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市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审查权限对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
4、组织评审,对涉及土石料对外销售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抽查核验。第五条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划,针对本地区矿山生态保护修熨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合理提出项目建议,深化可行性研究,深入分析论证涉及土石料利用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严把涉及土石料利用项目立项准入关。第六条涉及土石料利用的矿山生态修熨项目申报前,应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山地工程、样品采集与分析等多种手段,结合矿山生态修红治理思路,圈定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和原地遗留的土石料的位置、范围,调查土石料的类型、规模、品级、方量,对废弃矿山土石料进行调查评估,初步分析评估剩余土石料
5、的数量质量和市场价值,提出废弃矿山土石料的利用方向。第七条对确有必要进行削坡减荷、危岩清理的,应由具备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评估论证和编制工程设计。第八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组织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依据废弃矿山土石料调查评估情况,合理确定原地遗留土石料量和新产生土石料量、用于本修复工程的数量以及对外销售的数量。第九条涉及土石料利用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再单独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有关土石料利用情况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章说明。土石料利用专章编制参考提纲及要求见附件。第十条涉及土石料对外销售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
6、意,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方案审查通过30个工作口内,市级闩然资源部门应将方案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第十一条经审查同意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调整内容涉及的工程应当立即停工,待批准后再行实施,不得边报批、边施工。第十二条有审查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家技术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同时,组织对项目性质、土石料利用、外运销售及收益处置的合法合规性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第十三条涉及土石料对外销售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的原
7、则,统一存储、统一销售。第十四条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应明确剩余土石料使用临时用地或存量建设用地的具体堆放地点。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剩余土石料可在项目区范围内临时堆放。第十五条公开交易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基本准则,对集中堆放的剩余土石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出让底价。第十六条县级H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查同意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剩余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拍卖等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处置,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最高价确定剩余土石料买受人(以下简称“买受人”)。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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