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写生(采风、考察) 、动植物野外实习等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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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写生(采风、考察)、动植物野外实习等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写生(采风、考察)、动植物野外实习等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结合相关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写生(采风、考察)、动植物野外实习等实践教学过程中产生的耗材费从实验教学运行耗材中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实验教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经费使用支出范围及标准。(一)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及最近直达线路,并凭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市内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其交通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以领代报,不再凭据报销。因实际
2、情况需要租用校外车辆,按照校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租赁事项的通知要求选择相应车辆,租车费用不得高于学校招标协议价格,单笔租车费用超过5000元须附租车合同或协议。指导教师和学生原则上要求同行。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见习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指导教师和学生随行日、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应予扣除。(二)住宿费:学生到市外见习实习住宿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人员住宿标准的三分之一控制,见习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不予报销;在市区内见习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三)保险费:参加校外见习实习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学校已通过招标确定了保险公司,二级学院自行联系该保险公司,办理见习实习期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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