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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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用房以及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党建工作室等辅助用房。第四条按照标准配置、高效利用、便于管理的原贝L结合校园空间布局和建筑结构的实际,对办公用房进行管理分配。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办公用房统一规划、调配、权属登记、审批,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第五条办公用房分
2、配标准(一)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学校下达的机构、编制、职数,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L副市级(正厅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2平方米。2 .正局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平方米。3副局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4平方米。4 .正处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8平方米。5 .副处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6 .科级及以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7 .教师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平方米。如学科建设需要,需单独设置教授、名师工作室等办公用房,提出申请报批核定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4平方米。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定学校各单位办公用房定额配置面积,统一调配、调剂、调换办公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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