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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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校高学历人才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对博士学位教师实施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的基金资助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博士科研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负责人为获得博士学位、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学校在职人员,且项目组不少于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校在职人员。第三条博士科研基金资助原则:以项目为载体,支持符合博士所属学科所确定的优先研究方向、跟踪研究前沿,并且通过2年左右努力有潜力在国家级或省部级立项的项目。第四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资助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资助10个左右,资助期一般为2-3年。第五条博士科研基金
2、项目资助坚持专家评审,公开公平、择优资助、宁缺勿乱的遴选原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申请人填写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每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主持及参与的博士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第七条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学院学科研究方向、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签署意见,报学校科研处。学校鼓励跨学院组建科研团队、从事交叉前沿学科研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立项。评审程序分为个人汇报、质询、评分合议等。第九
3、条获准受资助项目负责人与所在学院、科研处签订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协议书。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任务,并自获资助之日起,每年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一份。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没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且满足以下至少1项基本条件,受资助项目可申请结题考核:L依托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不少于2篇。2 .依托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1篇,并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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