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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2第一章总则与术语31.1 总则31.2 术语3第二章基本规定52.1 构建基坑、隧道防范坍塌体系52.2 完善基坑、隧道施工防范暴雨措施5第三章管理行为73.1 监管部门73.2 建设单位73.3 勘察、设计单位73.4 施工单位83.5 监理单位93.6 咨询、监测、检测单位10第四章基坑工程镰工坍塌防范114.1 一般规定114.2 施工准备阶段114.3 施工阶段12第五章矿山法fit道施工坍埸防范145.1 一般规定145.2 施工准备阶段145.3 施工阶段15第六章盾构法隧道施工坍塌防范176.1 一般规定176.2
2、施工准备阶段176.3 施工阶段18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加塌防范水平,遇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r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雌位及行业专家的意见,提出了城市凯道交通工程基坑、陂道施工坍塌防范技术管理措施。导则共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与术语、基本规定、管理行为、基坑工程施工坍塌防范、矿山法隧道施工坍埸防范、盾构法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应急响应。本导则的
3、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贵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凯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凯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房安全监督站、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凯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桀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第团
4、有限公司、北京盾构工程协会。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良、孙晓娜、杜英豪、崔峰、姚文花、黄陆川、刘丹、毛海超、郑世宇、宇亚飞、刘宇倩、吴照章、王建光、孟祥磊、周刘刚、丁志坚、吕培印、李世民、闫海生、朱宏军、葛旭、鲁卫东、武福美、贾永刚、喙秋林、刘天正、杨开武、田建华、孙成伟、王辉、李少波、赵运臣、张金荣、徐红、孙立建、钟可、黎忠文、阎永娜、刘建军、乔书光、刘为民、刘永胜、马运康,本导则主要审核人员:金淮、鲁屹、郭学诠、刘永勤、而文新、张海波、韩少光、杨和平、温克兵、张春旺。第一章总则与术语1.1 总则1.1.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基坑、隧道坍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导则。1.
5、1.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1.1.3 防范基坑、隧道坍塌除应遵守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1.2 术语1.2.1 城市轨道交通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1.2.2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而向下开挖出的空间C1.2.3 tti1.在地面卜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等方式按规定形状和尺寸修筑的地b通道.1.2.4 矿山法在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或钻眼爆破等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1.2.5 盾构法使用
6、圆形钢壳结构保护、开挖、推进、拼装、衬砌和注浆等作业的暗挖施工方法。1.2.6 坍埸城市轨道交通基坑、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岩土体、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工程本体失稳、倒埸现象。1.2.7 xmw在潜在风险事件或其他需要防范的风险发生之前,将现场巡查、监控量测及相关风险征兆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发出警示,报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预控建议.1.2.8 应急设计城市桃道交通基坑、隧道工程在施工中出现易造成坍塌的质量缺陷或出现险情时便于采取处置措瓶而进行的预留、预埋等设计。1.2.9 应急响应风险预警发布后,有关部门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而进行的风险分析、评估和论证,并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和行为.第二
7、章基本规定2.1 构建基坑、隆道防范坍塌体系2.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相关要求。防范基坑、隧道施工坍塌是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的主要内容。2.1.2 建设单位牵头构建基坑、隧道防范坍塌体系,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2.1.3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科技攻坚,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推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机械化施工水平,促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有认证、鉴定、评估或推广证书。
8、2.1.4 各地宜针对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细化基坑、隧道防坍塌具体措施要求。2.1.5 加强培训教育,将基坑、隧道防坍塌技术管理要求纳入培训内容,提升防范坍塌意识和技术管理水平。2.1.6 严格执行地下水控制措施,落实控制效果,加强止水椎暮和帷幕注浆止水效果检测,避免带水作业,及时封堵涌水,必要时采用地层回灌、跟踪补偿注浆等措施,确保地下水控制处安全状态。2.1.7 应充分考虑各种非施工因素停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前采取设计、施工应对措施.2.1.8 建设单位应在基坑开挖前、盾构始发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二方检测等单位,结合水文地质情况和周边建(构)筑物、管线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形成现
9、状调查报告并分析评估,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2.2 完善基坑、隧道施工防范暴雨措施2.2.1 暴雨易导致基坑、陞道积水.若疏浚不及时,易诱发坍塌风险。2.2.2 施工现场应确保场地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满足规葩要求,定期检代,确保无淤积、堵塞等现象.抽排水设施管(孔)口应设置防水倒濯措施.雨季期间,通往基坑、隧道的所有可能进水管(口)应进行可靠封堵。并设专人检杳,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2.2.3 避免在汛期进行新建线与既有线相接部位的开洞连通施工:若必须在汛期施工,应制定汛期施工保障措施.,2.2.4 基坑(竖井、斜井)、车站出入口等周边挡水墙强度、相时高度应满足防汛要求,并定期检
10、查挡水墙完好性,及时修补处理。2.2.5 雨期开挖基坑(槽、沟)时,应注意边坡秘定,应加强对边坡坡脚、支撑等的处理,暴雨期间应停止十石方作业。2.2.6 汛期前,应做好周边河流、管线渗漏情况摸排,对隐忠部位及时进行处理。汛期施工时,应落实值班巡杳制度,加强监测,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建立防汛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根据当地防汛预警等级要求,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第三章管理行为3.1 监管部门3.1.1 城市凯道交通工程班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坑、陞道施工的监督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加强坍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Iit大坍塌隐患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防坍塌工作机制。
11、3.1.2 痂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不良地胡信息、应急及灾害事件信息库。可引入第三方作为监管辅助手段。3.1.3 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创新监督方式,开发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基坑、隧道防坍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应加快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与城市轨道交通需求的深度融合,全面提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3.2 建设单位3.2.1 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确保工期、造价合理,保障工程施工资金到位,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全面服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费。3.2.2 建设单便牵头构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参建
12、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贡的基坑、隧道防坍塌管理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管理员任,督促落实防坍塌措施,加强各阶段组织衔接与工作协调,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工程IA险技术分析。3.2.3 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相关资料(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资料),强化地质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关键部位监测白动化,督促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关键工序管理数据实时记录.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风险评估。3.3 勘察、设计单位3.3.1 勘察单位应完善不良地质地区勘察细则,建立地卜水动态期
13、察机制;按照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施风险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断以及其破碎带、淤泥、流砂、孤石、水囊、岩溶(溶洞、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探包评估,针对不良地质、地质变化兔杂区段及坍塌风险较大的地区开展专项勘察:勘察报告中应揭示不乩地颓条件,对因故未能探明的地层区段或位置.应向设计、施工单位交底并说明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3.3.2 勘察单位随工程进展和工程位置变更,结合现场条件,及时完成补勘工作,对无法实施的钻孔应采用物探等手段探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加强勘察钻孔封堵及标识检查验收,杜绝钻孔未封堵或封堵不密实现象“3.3.3 设汁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开展风险
14、辨识、分析、跟踪和设计服务。3.3.4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坍塌风险,深化工程风险设计:加强基坑围护结构、隧道支护结构方案审查:完善动态设计及配合制度,研尢工程应急设计。3.3.5 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性,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重要设计参数、计算方法和计算模型并严格复核,保证足筋的结构强度安全系数和稳定性安全系数。3.3.6 设计宜量化地面沉陷影响范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项目、频率和预警控制值;对于不良地质段及关键部位,应将深层沉降监测列为必测项目。3.4 施工单位3.4.1 施工单位负
15、贡施工阶段的坍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动态管控,排查治理坍塌院患,建立应急制度,完善应急措施。3.4.2 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风险进行日常巡查,评估现场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3.4.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深入辨识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吉等可能造成的坍塌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3.4.4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自身监测和地表水、地下水位监测工作。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完善排水设施:加强工程邻近海域、河流、湖泊、渡槽等巡视排查:对于不良地质段及有可能发生地质变化的区段,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超前地质探测。3.4.5 基坑、隧道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应将防坍塌作为重点内容之一.3.4.6 开工前应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