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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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教育(体)局: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颁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平江县两家辣条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舆论高度关注。3月20日、22日,许达哲省长、吴桂英副省长先后在省食安办相关情况专题报告上就校园食品安全作
2、出重要批示,要求把食品安全尤其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进一步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安全规范、责任体系,筑牢安全防线。为了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二、排查整治重点包括:(1)无证经营;(2)超范围经营;(3)售卖“三无”食品;(4)售卖过期、变质食品;(5)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6)其他安全隐患。三、各县市区教育局4月1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填写县市区中小学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市州教育局汇总。各市州教育局在4月15日前形成市州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填写市州中小学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到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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