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入与应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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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入与应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入管理,防范系统接入风险,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所会员接入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适用本指弓其他持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接入机构),接入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参照适用本指引。第三条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是指会员承载证券交易、结算相关的各类业务系统,包括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通信系统、测试系统及上述系统的
2、备份系统。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会员应当建立健全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入与应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责任人。交易及相关系统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所指定技术服务平台进行报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及相关系统负责人、交易及行情文件使用情况、展业范围等信息。第五条会员应当做好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参数配置、数据管理,建设可靠的主备技术系统,确保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可用性及业务连续性。第六条会员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对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入与应用的演练场景全覆盖,并持续完善应急预案。第三章通信网络接入规范第七条会员应当具有2个(含)以上互为备份的运行中心接入本所交易及行情系统。第八
3、条会员应当具备通过不同通信运营商的地面线路分别接入本所同城两个站点的交易系统和行情系统,并使用独立的行情业务线路接收组播(UDP)行情,确保交易业务与行情业务的线路隔离。会员在通信运营商的线路登记户名应当与其法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一致。已经具备前款规定地面线路的会员,可以选择交易业务线路作为备用行情线路,用以接收点播(TCP)行情,但应当做好带宽管理,避免对交易业务产生影响。第九条运行中心托管在本所数据中心的,应当同时接入本所互为备份的两路交易行情局域网。第十条交易业务线路带宽应不低于6Mbps,行情业务线路带宽应不低于SMbpso第十一条会员应当确保本所通信网络与其内部其他网络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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