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合同法》期末纸质考试第四大题案例分析题库[2025珍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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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合同法期末纸质考试题库第四大题、案例分析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8月28日,涵盖2007年7月至2024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课程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案情介绍关键词:某印剧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2001年5月26日,某印剧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蚕,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1年7月26
2、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直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剧厂要求会计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要求的排印设备.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答: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O,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
3、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答: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案情介绍关键词:郎某才从原公司离职。2021年1月7日,郎某才收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
4、某孙的邀请,去公司面谈工作有关事宜2020年11月23日,郎某才从原公司阁职。2021年1月7日,郎某才收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孙的邀请,去公司面谈工作有关事宜.在面谈中,郎某才与陈某孙初步商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4000元,转正后30000元,年终奖根据绩效发放,郎某才应于2021年1月11日(周一)到公司正式签劳动合同.后陈某孙向良原才推送了微信名为“悟空”的名片,称该人系其公司主管技术经理金某伟.当日金某伟通过了郎某才的好友申请,郎某才发消息周一我过去办人职再联系你啊,金某伟回复好的。2021年1月8日13时24分,金某伟发消息通知郎某才,因公司希望招聘云服务器
5、软件方面的人才,故不再录用郎某才.郎某才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24000元。庭审中,郎某才称在2021年1月7日A公司同意其人职后,他便在2021年1月8日上午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面试.郎某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1月8日上午微信名为“方仲春”的用户向其发送了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定位,并称“欢迎您下周一下午三点左右到公司面谈,当日上午10时26分,郎某才回复“已经找到工作了,有机会再联系。当日13时27分,郎某才向其发消息我还是想去看看这个工作机会,周一我可以去面试一下吗?13时37分,双方通过语音电话聊天1分8秒.请问,本案中A公司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
6、: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A公司因其公司内部要求变化而反悔录用应聘者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给应聘者造成时间、交通成本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案情介绍关键词: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T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
7、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浚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呈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
8、权。请分析: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答: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B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半个月,给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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