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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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三条固定资产
2、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直机关出具的节能审直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直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直不得收取任可费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杳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
3、和碳排放形势、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节能降碳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管理,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直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
4、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直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应由国家
5、发展改革委审查的,其节能审杳由省级节能审直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权限可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结合实际下放至具备节能审直能力的地市级节能审查机关。禁止将节能审直权限交由不具备节能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X)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
6、独进行节能审三,不再出具节能审杳意见。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直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直机关实施。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涉及地区和行业范围、项目条件、具体时限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企业投资
7、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第十条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直实行告知承诺制。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一条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分析评价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8、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四)节能降碳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六)项目碳排放情况,包括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调入电力热力等);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应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国内外同类企业进行匕徽;(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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