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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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制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个人信息处理者: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接收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注: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注册于(适用于组织)/位于(适用于个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信息处理者与接收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活动,与此活动相关的商业行为
2、,双方【己】/【约定】于年月日订立(商业合同,如有O本合同正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精神而拟定,在不与本合同正文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可在附录二中详述,附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就内地而言,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而言,亦涵盖“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是指就个人资料处理的目的和方法,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作出决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实体、部门或任何其他机构。本合同所称个人
3、信息处理者为个人信息跨境提供方。(二)“接收方”是指自个人信息处理者处跨境接收个人信息的组织、个人。(三)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接收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四)粤港澳大湾区在内地的个人信息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个人信息处理,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确定。(五)”个人信息主体”,就内地而言,是指个人信息所识别或者关联的自然人: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而言,亦涵盖“资料当事人”,是指其资料被处理的自然人。(六)“监管机构”,就内地而言,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而言,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七)“
4、相关法律法规”,就内地而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而言,是指个人资料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第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责任:(一)按照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向接收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仅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二)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附录一“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说明”中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存期限、个人信息向同辖区第三方提供的情况,以及行使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需要告
5、知的,从其规定。(三)向接收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按照屈地法律法规要求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四)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其与接收方通过本合同约定个人信息主体为第三方受益人,如个人信息主体未在30日内明确拒绝,则可以依据本合同享有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五)尽合理的努力确保接收方采取如下技术和管理措施(综合考虑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个人信息的种类、规模、范围、传输的数量和频率、个人信息传输及接收方的保存期限等可能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如加密、匿名化、去标识化、访问控制等技术和管理措施)(六)根据接收方的要求向接收方提供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副本。(七)答竟
6、属地监管机构关于接收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询问。(八)对拟向接收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活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1 .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2 .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3 .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跨境提供的个人信息安全。保存个人信息保护影晌评估报告至少3年。(九)根据个人信息主体的要求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本合同的副本。如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在不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理解的前提下,可刻本合同副本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处理。(I-)对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I)根
7、据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要求,向属地监管机构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卜项所述的信息,包括所有合规审计结果。第三条接收方的义务和责任接收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责任:(一)按照附录一“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说明所列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如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应当事先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个人信息处理者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需要告知的,从其规定。(二)根据个人信息主体的要求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本合同的副本。如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在不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理解的前提下,可对本合同副本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处理。(三)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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