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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4-2401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看法稿)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疆游)合同时运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状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供应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担当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说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运用。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旅游者:等人(名单
2、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参与境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3、地接社,指接受旅行社托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4、履行协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帮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供应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5、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
3、票,供应餐饮、住宿、巡游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6、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支配的景区景点门票费;(5)行程中支配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
4、,个人消遣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找寻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用。7,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支配的自由活动。8、自行支配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支配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与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起先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短暂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9、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供应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值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供应或者选购餐饮、住宿、交通、巡游、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10、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全部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楚、封
5、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特地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消遣、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11、藤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供应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担当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2、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13、离团,指团队
6、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4、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5、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起先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16、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徒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支配旅游服务的行为。17、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如自然灾难、斗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政府行为。18、已尽合理留意义
7、务仍不能避开的事务,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9、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20、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21、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其次章合同的订立其次条旅游行程单旅行社应当供应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
8、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动身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支配(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动身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支配的巡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刚好问
9、(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巡游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支配的消遣活动(明确消遣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行程单用语须精确清楚,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XX为准”、“与XX同级”等不确定用语。第三条订立合同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须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托付书。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扬品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扬品应当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
10、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旅行社的权利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确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供应的相关信息资料;3、依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可以实行平安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协作;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担当赔偿责任;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
11、七条藤行社的义务1,依据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支配,不降低服务标准;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支配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值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担心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样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静响其他旅游者行程支配的除外;4、在出团前照实告知具体行程支配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平安留意事项和平安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与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依据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支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6、妥当保管涨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平安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8、为其组织、接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实行相应的平安保障措施;9、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实行合理必要的爱护和救助措施,避开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IU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损害保险;12、向旅游者供应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13、依法对
13、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14、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租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15、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采纳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本合同的旅行社担当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17、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帮助旅游者返回动身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1、要求旅行社依据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样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样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支配旅游者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
14、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敬重;6,在人身、财产平安遇有危急时,有恳求救助和爱护的权利;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帮助索赔;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赐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1、照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平安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担当责任,照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供应的联系方式须是常常运用或者能够刚好联系到的;
15、2、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3、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敬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敬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疼惜旅游资源,爱护生态环境,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见附件3);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务短暂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实行的平安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协作;6,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珍贵物品,不将现金和珍贵物品夹带在行李中托运;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实行拒绝登机(车、船)、拖是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8,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限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平安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平安负责;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帮助索赔时,供应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