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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篇:(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
2、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3、等相关部门。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刻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第、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第九条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认真履行合同项目承包人向集团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收取,最少不得低于10万元,最高为3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交公司资金中心专户储存。第十条因资金不
4、到位不能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的可采取:对保证金采取予提、予留的形式,收取每笔工程款到账后逐步扣回;时保证金采取担保形式,由基层负责人担保,如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公司扣缴承包人保证金不足的,可直接扣担保人抵押金。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并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后,由工程管理部申请主管领导批准,返还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涉及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公司2统一缴纳,单独计取,在每笔资金中扣回。第十三条劳保基金依据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晋建建字xx322号文件规定。劳保基金返还按统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凡该项目业主要求办理工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银行出具的保证性文书,无论是向业
5、主支付保证金、抵押资金或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承包人负责。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要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以工程合同期限为准。保险费用可按:建筑工程合同造价4%;按建筑面积的2.5元/m;按被保险人人数的90元/人/月;任选一种进行投保,由劳务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先垫付。第十六条商业保险包括施工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每个施工现场都有多个专业的施工队伍,费用分摊可按各专业签订的合同造价或工程预结算按娼计取,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或结算时由总承包人扣除,与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担。第十七条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6、建立会计帐簿,核算工程成本,定期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将工程项目资金进入公司的结算帐户,由基层财务部门办理收、付款手续,专款专用:承包人按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约定的上交比例上缴公司工程管理费。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材料供应商、出租方,提供材料采购发票。将项目部人员工资表送交基层财务部门,提取现金支付。劳务费及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劳务公司及分包单位,对方单位出具收款收据。并提供合法凭2证,除以上款项外其余由承包方自行支配。第十九条承包人每月5口前如实将上月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即工资表)上报劳务公司备案,否则公司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第二十条杜绝资金体
7、外循环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公司给予警告并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再次发现,公司将解除承包人权利,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程。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承包工程履约期限从工程投标起至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清算完毕,竣工资料交回,以及所有因本工程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完结止。第二十二条项目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由基层单位和承包人按照工程规模和有关规定协商组建,必须健全项目班子,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并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满足施工要求。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各自职责,参与项目管理,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资金运转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监
8、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基层单位必须派驻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并结合实际派驻其它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承包人传达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与承包人确定应负担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宜,定期统一收缴、统一发放,不得由承包人直接时项目管理人员发放。第:十六条基层单位应协助承包人编制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工程结算需由集团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加盖4结算专用章,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后,基层单位将结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学习、待遇,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生
9、活设施。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肢解分包。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必须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工程贡任书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施工,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条承包人对劳务用工,必须要选择有劳务资质的队伍签定劳务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三H一条承包人对工程专业分包(如打桩、防水、装饰装修等)项目,要与有专业资质队伍的签定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否则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贡任自负。第三十二条承包人
10、应按时参加本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时上报施工计划、预结算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并主动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奖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招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移交工程管理部门存档。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核算观念,各种款项支付需提供合法、合规的付款凭证及内部结算验收凭证,配合基层单位做好会计核算,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并负责接受社会相关部门的5检查及处罚。第三十四条承包人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种材料款,工程完工时将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明细报基层单位财务部门一份。承包人
11、要妥善处理好与建设单位、供货单位(个人)及农民工等各方关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必须完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拒不履行,基层单位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施工人员引起的相关纠纷诉讼等所有贡任,并支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六条承包人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此形成的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三十七条如项目承包工程需要签订上述合同时,必须由基层
12、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同意后,由基层单位负责签订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三十八条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或采取扣留风险抵押金,若情节严重又不予整改,集团公司将收回承包工程,解除项目承包工程协议,更换项目承包人员或中止施工合同:1、管理不善,形成亏损,拖欠应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2、擅自从业主处提取工程款及材料款;3、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4、私自刻制各类图章,擅自以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处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定分包协议、采购、租赁合同;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拖延工期,通过工整改,在
13、限定时间内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仍达不到要求;6、违法、违规,损坏企业声誉。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或纠纷,集团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划拨资金用于工伤事故处理。第四十条对于在各种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集团公司有权先垫付购置相关物品进行整改,在工程款中扣除所购置的费用。第四卜一条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方面不与配合或履次检查低于60分者,今后将不再允许其承包项目。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对承包人具有管理权和控制权。基层单位、机关部门、项目部必须对项目承包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放弃。施
14、工中应对项目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并对整改实施全过程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口起实施,以前发布的项目经营承包管理办法及项目工程承包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7附:1、拟投标项目承包工程的情况报告表2、内部项目承包贡任书3、安全生产协议书4、承诺书5、履约保证金担保书XX年三月主题词:项目承包管理办法主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8注: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3号前回复第篇: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认真搞好安全目标管
15、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贡任制。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手册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三、承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贡任。四、承包单位在与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五、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单位必须执行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2、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3、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