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承诺书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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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民宿业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旅游民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馆业i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频彳也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民宿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为旅游民宿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
2、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五条旅游民宿发展应当坚持政策引导、便利准入、突出特色、注重品质、规范有序的原则,推进旅游民宿市场化运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慧化赋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第二章开办条件第七条旅游民宿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得在禁止准入区范围内开办,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八条旅游民宿选址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睑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
3、当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睑性评估。第九条旅游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改建的旅游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当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使用安全.文物建筑改造为旅游民宿的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历史建筑改造为旅游民宿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有关规定及保护规划要求.第十条旅游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人文民俗、周边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有关规定执行.利用住宅以外其他民用建筑改造的旅游民宿,具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GB50016)等规范要求.第十二条旅游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一)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入住游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第十三条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一次性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消毒.第十四条旅游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制定并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第十五条旅游民宿应当符合当
5、幽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节能减排,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第十六条旅游民宿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经营.旅游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旅游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第十七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鼓励发展“绿色旅游民宿”.第三章开办程序第十八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并登记住宿相关经营范围.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对需要特定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后置备案或许可。第十九条开办旅游民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遵
6、循便民原则.登记备案的基本程序如下:(一)申请.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治安、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二)受理。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三)出具证书。在满足登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旅游民宿经营登记备案证书;不满足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四)解除登记备案.区县(市)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旅游民宿不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其及时整改,拒不配合整改的,由
7、原登记备案机关予以解除,并书面告知;旅游民宿自愿申请解除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机关申请解除。第二十条旅游民宿改建、扩建,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者或餐记备案证书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机关申请重新核发旅游民宿经营登记备案证书.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办理旅游民宿登记备案不得收取费用.旅游民宿登记备案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第二十二条旅游民宿鞭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第四章鼓励和扶持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民宿业发展支持扶持力度,将旅游民宿证照办理纳入T牛事一次办业务清单,统筹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推
8、进旅游民宿相关证照办理和监督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民宿发展需要,统筹完善重点发展区域的水电、通讯、停车、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旅游民宿发展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配套服务保障体系.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应当将旅游民宿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会议展会、各类培训、活动组织、职工疗休养等选择范围。第二十六条区县(市)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旅游民宿建设改造和经营管理的引导.对位于冰雪旅游、避暑旅游、生态康养旅游等重点地区,A级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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