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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前言根据共青团团章规定,团员应按时自觉地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团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第一章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和定期、普遍发放的部分(绩效奖)。第二条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交纳数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宜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最高交纳20元。为便于团费收缴工作开展,集团公司团委按照职务级别计算出平均数,
2、副主管及以上20元/月、其他人员10元/月。第三条交纳团卷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窕,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第四条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口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第五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第六条团员职级发生变化后,从按新职级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新职级的规定标准交纳团步。第七条团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o不得预交团费。第八条对不按照规定交
3、纳团锄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F1.行脱团处理,并在团组织推优入党时出具相关证明。第二章团费使用第九条使用团卷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旅、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
4、)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第十一条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十二条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章团费管理第十三条团费由各级团组织的组织部门(或组织委员)代团组织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组织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组织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贡管理团费,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记账和分管应由两位同志分别负责。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团费应当以团组织或其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
5、,可在团组织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班利息是团班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第十六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步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第十七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各单位团组织留存团费的比例为团员实交团拨总数的60%,其余上缴集团公司团委。集团公司团委按上级团组织要求上缴团费。第十八条各单位团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菸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九条本办法I印发之口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各单位团组织收齐团费后,填写阳光公司团费收缴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集团公司团委,并将团戏转入集团公司团委账户:帐户名称: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帐号:略开户银行:略汇款时请注明:“某单位2024年(一)季度团费”。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