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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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于20XX年X月X日审议通过,202X年X月X日第X次修订)二C)二四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二节定期报告第三节临时报告第五章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六章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第一节职责划分第二节股东信息的询问管理与披露第三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四节沟通制度第五节公司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六节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第七节暂缓披露和披露豁免制度第七章档案管理第八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特殊规定第九章费任追究第十章附则附件:(一)
2、内幕信息保密义务提醒函.附件:(二)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三)信息披露审批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规范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傕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管理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G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四)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五)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六)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相应责任:(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
4、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关义务。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备案的行为。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
5、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木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第八条信息披露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续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人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筒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一)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三)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四)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
7、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五)充分披露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性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应当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六)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七)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九条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侦。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F地披露信息,以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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