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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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在全省高校培养一批辅导员优秀骨干,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设立“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为规范和加强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室建设目标:以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促进辅导员成长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前辈领航、朋辈互助、同行交流平台,创新打造我省高
2、校辅导员学习成长“共同体”,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辅导员骨干人才,产出一批创新成果和实践范式,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辅导员育人品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1015名。基本条件有:1 .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2 .主持人须为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或学工部门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5年以上。3 .主持人能够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科学研究专长,引领带动一批辅导员成长发展,在所在学校及有关区域内起到一定示范作用。近五年,个人至少获厅局级及以上荣誉奖项1项(不含指导
3、学生获奖)。4 .主持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代表性成果。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相关科研课题1项,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代表性成果包括1项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工作指南、案例或视频等。5 .主持人及成员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所带学生均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6 .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7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原则上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8 .工作室所在高校能提供政策、条件、平台、经费等方面配套支持,满足工作室日常运转需要。9 .已获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和陕西高校辅导员示范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再参与申报。第三章遴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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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普通高等学校 辅导员 工作室 建设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