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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管理,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第三条项目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稳定基础
2、研究队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一)具有重要价值的科学前沿问题和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二)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应用基础研究。(三)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培养,推动广西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的基础研究。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编制项目指南,委托和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第六条专业机构受科技厅委托,具体管理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3、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提出立项建议,开展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笫七条广西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高等学校的下属单位和机构(如医学类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等)原则上不单独另行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第八条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条件和能力;(二)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三)具有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依托单位职责:(一)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申请项目;(二)审核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三)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
4、和参与者实施项目的时间:(四)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防范科技安全风险;(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日常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和项目综合绩效跟踪评估、违规调查处理等。第十条各依托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二)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三)非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四)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须经导师同意。第十一条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
5、团队项目、联合专项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第十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四)当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6、支持科技人员瞄准广西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或广西社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具有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当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具有中级以上(
7、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三)男性申请人年龄未满35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未满40周岁;(四)申请人未主持过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五)当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有潜力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事关系在广西;(三)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四
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五)男性申请人年龄未满40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未满48周岁;(六)未主持过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七)当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以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为核心成员(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的研究团队,共同围绕国家和广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研究团队。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具有主持2项以上(含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非地区基金项目(课题)的经历;(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未主持过广西创新研究
9、团队项目;(五)当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联合专项项目是由自治区科技厅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金设立的基金项目,用于在双方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社会多元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联合专项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项目类型,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合作协议有关约定执行。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八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并在指南公开发布50日内受理项目申请。第十九条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指南和申请程序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不得用已获资助或同年已提交有关科研管理机构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资
10、助,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专业机构负责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受理,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评审。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申请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维护公平公正原则。第二十二条受聘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和组织评审专业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诚信、保密规定,不得违规与申请人、申请单位接触、受请,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人的研究内容。专业机构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第二十三条专业机构根据
11、项目指甫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资助项目建议,报自治区科技厅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公示和异议申请处理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对不立项项目形成不立项理由并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推送至申请人。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及财政资助经费。第二十五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专业机构办理签订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项目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任务书签订过程中,不得调整项目申请时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
12、始记录,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并作为项目资料归档备查。对未按时提交的,专业机构应通知依托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15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等财政资助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时间满2年,还需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审核提交,督促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能调整。如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延期和终止研究等变更
13、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及时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依据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变更流程报有关部门审核。延期申请应在实施期满前3个月提出。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一)不再是原依托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三)发生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的情况。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具备与原负责人相当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与原负责人在同一承担单位任职,且符合限项申请规定。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
14、单位工作且希望继续实施项目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原依托单位可以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附依托单位同意函),由专业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不一致的,原依托单位应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申请,由专业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的人事关系不在广西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第三十条专业机构须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醒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规定的进度安排开展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及其依托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5、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依法保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O第三十二条发表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编号:)”(英文标注为ThisresearchwassupportedbyGuangxiNatura1.ScienceFoundationunderGrantNo.)o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题验收。第一和第二标注的发表论文等成果作为项目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第五章结题验收第三十三条自项目实施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和相关结题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结题险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拒不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项目转入无申请终止程序,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建立项目档案。第三十四条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须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验收;其他类型的项目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通讯验收。重点审查所提交项目资料完整性、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主动性及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第三十五条受委托负责项目过程管理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和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材料的形式审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