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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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运行效弱口使用绩效,加强和完善财务监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镇(莘庄工业区)基本建设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减量化项目、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以及区、镇(莘庄工业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维护整治类(房屋修缮、道路大中修、
2、旧房改造、绿化和水务等环境整治)项目,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述财务监理制指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审价等工作.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开展财务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条区财政局是本区项目实施监理制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监理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和指导工作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
3、本行业管理涉及的监理机构委托、监督、指串口考核等工作.项目单位、代建实施单位负责配合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现场办公的必要翱牛,并有权向监理机构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参与对监理机构的考核,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第二章监理的分类管理及工作职责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以下三类实行财务监理制:一类项目:建安投资额100O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前期动迁费用、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减量化项目及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二类项目:建安投资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三类项目:建安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第七条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1 .
4、一类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接受委托后,自项目批复后至完成的全过程,开展资金监控、财务管理及投资控制(以下均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2 .二类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接受委托后,根据批准的概算及确定的工程造价,对项目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造价控制。3 .三类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已完成投资建设的项目,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出具项目审价报告.财务监理工作内容详见附件Io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单位和代建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及时反映监理工作成果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包括项目投资动态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务总决算审核报告、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以及
5、其他需要反映事项而形成的各类书面报告。第三章监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及委托主体第九条监理机构的采购(一)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即单笔采购金额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确定监理机构。(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即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多频次、小额度、零星采购项目,财务监理由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框架协议等采购确定入围监理机构。区行业主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部分)的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区财政局,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和土地储备项目的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征收中心,土地减量化项目的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区规划资源局,农民集中居住项目的区行业主管部
6、门为区农业农村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与入围的监理机构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并负责建立框架协议I1.1.页序轮候系统。第十条为保证监理机构产生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并保持财务监理工作与监理机构业绩考核的连贯性,监理机构的选择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凡由市、区两级投入(或补贴)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在框架协议顺序轮候系统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出资比例,排序委托主体具体如下(内容详见附件2):(一)市、区两级发改委及项目条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1 .市、区两级投资比例超过50%(含50%).区级实施项目,由区项目单位在框架协议顺序轮候系统确定,并与代建单
7、位、监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实施项目,由区项目单位在区框架协议喷序轮候系统确定,并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与监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2 .市、区两级投资比例低于50%区级实施项目,由区项目单位在框架协议I1.页序轮候系统确定,并与代建单位、监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各镇(莘庄工业区)实施项目,由各镇(莘庄工业区)在区框架协议I蝴仑候系统确定,并与监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二)各镇(莘庄工业区)按规定、按制度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各镇(莘庄工业区)按规定、按制度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在框架协议顺序轮候系统确定,并与监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各镇(莘庄工业区)全额出资的政府
8、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确需建立镇级框架协议监理机构,由镇(莘庄工业区)向区财政局提交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同时应当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考核制度,并做好后续选用管理.第四章监理机构的准入和选择第十二条各类项目监理机构的主体可以是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以及房地产估价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一类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部分)的监理机构,需由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二类项目、三类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部分)的监理机构,主体为造价咨询公司.一类项目中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前期动拆费用、土地储备项目的监理机构,需由房地产估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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