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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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醋保安全。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依法追
2、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责任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生产经菅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生产经营领导人员。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其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3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贡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3 .安全生产法B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确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因此,本条明隔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4 .外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4、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5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这是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要求。生产经
5、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6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睑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睑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明显的安全警
6、示标志,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使其能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等危险性很大,很容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连反本条规定,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生产经营单位
7、提供的违反要求的集体宿舍,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宙。与此同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集体宿舍还应当保持安全距高。所谓安全距酒,是指在这个距离之外,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损宙宿舍内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井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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