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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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28号)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修订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2月24日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
2、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2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四
3、章应急处置第五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高温、低温、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霜冻、冰冻、寒潮、沙尘暴、干热风、连阴雨、霾等天气所造成的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
4、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灾害隐患排查、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第六条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灾害风险
5、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在市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财政、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大数据、秦岭保护、文物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通信、公共交通、广电等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和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6、和应对能力。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和提高教职员工、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九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气象灾害发生后,依法服从有关部门指挥,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灾情收集、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第十一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引导公民、法人和
7、其他组织通过投保气象灾害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创新,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预防第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气象灾
8、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二)气象灾害现状、发生发展规律和调查评估;(三)气象灾害风险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四)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用地布局;(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第十五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重大区域开发发展规划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科学确定规划内容。气象灾害风险易发区域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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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 气象 灾害 防御 条例 2023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