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物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制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流仓储用地是指国家和省级战略性储备库以外,城镇、村庄用于物资存储、中转、配送等设施用地,包括附属设施、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具体分为以下三类: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可布局于居住区和公共设施集中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
2、地:指用于存放易燃、易螭口剧毒等危险品,布局有防护、隔离要求的物流仓储用地.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一类、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适用本办法.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公开出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全市物流仓储用地布局。根据全市物流规划指导城区人国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拟出让一类和二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准入条件。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区、开发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物流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土地开发强度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比例,组织实施物流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产业政策审查意见.市工业和信
3、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物流项目用地中兼容的工业用地部分的审核意见.税务部门对公开出让的物流项目的纳税情况进行核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生态环境、投资促进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流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的有关工作.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提出拟出让物流仓储用地的准入条件,并对公开出让物流项目用地投资建设、土地利用、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公开出让的物流项目用地投斐强度、物流强度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核验.第四条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南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规划及物流业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二)严禁擅
4、自改变土地用途。(三)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制定背景2007年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原国土部第39号令)对商业,住宅,物流仓储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流程1故出了基本规定,但没有对每一类用途的土地出让做专门的规定.随后,200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明确了南宁市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功能定位,同时,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迸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明确要求在加强
5、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2011年2013年期间,我市物流仓储用地的供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由于我市未形成规范的物流仓储用地供地管理体系,物流仓储用地含义模糊,目存在相关项目准入、出让程序等未作规定的问题,同时缺乏供后监管措施和联动机制,影响了我市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为切实加强物流仓储用地的供地管理,2014年我市制定了南宁市物流用地公开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4)113号).2019年南府办(2014)113号文有效期满,我市在该文件基础上,修改完善并正式出台了南宁市物流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规20194号).现南宁市物流用地公开出让管理
6、办法(南府规20194号)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5年有效期,期间国家、自治区层面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规定了物流仓储用地定义和分类;2021年自治区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桂自然资发202181号),明确了物流仓储用地的控制指标.为了适应当前政策变化,更好的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推进南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继续加强我市物流仓储用地的供地管理和供后监管,有必要继续修订针对物流仓储用地的管理办法.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
7、府令第1号)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应当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及时重圻制定,确保政策衔接”的规定,经评估,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对南宁市物流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规(2019)4号)进行修改完善。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汇总形成南宁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审定稿)(以下简称办法).二、办法制定的依据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2 .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宁市 物流 仓储 用地 公开 出让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